山西焦化: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90万吨焦化产能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06-13 22:09:41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3-017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90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相关资料图)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1#、2#焦炉90

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至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焦集团”),由间接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

煤集团”)整合其拥有的84.4万吨/年焦化产能,建设汾阳市三泉焦化园

区174.4万吨/年焦化升级改造项目。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山焦集团作

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产能置换构成关联交易。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产能

置换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产能置换后,由焦煤集团进行合并后的焦化产能确认及备案,

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焦煤集团将按照2020年12月9日出具的《关于整合

内部焦化业务的承诺》执行。

    本次产能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产能置换的独立意见,鉴于评

估工作尚未进行,待评估结果、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明确后,再依据相

关标准确定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产能置换后,由焦煤集团进行合并后的焦化产能确认及备案,

该事项尚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能否获得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90 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鉴于公司 1#、2#焦炉已运行多年,设备性能逐渐下降,结

合公司所处的工业园区规划和环保排放指标控制,公司拟将 1#、2#焦炉

吨/年焦化产能,建设 174.4 万吨/年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推动焦煤集团内部焦化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焦化板块的高质量

发展,焦煤集团拟整合公司 1#、2#焦炉 90 万吨/年焦化产能与其拥有的

焦化升级改造项目。

  为了顺利推动项目,公司拟将 1#、2#焦炉 90 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

至控股股东山焦集团,由焦煤集团将合并后的产能予以确认及备案。

  本次产能置换事项属于关联交易,经双方协商,签署置换协议进行

产能置换,焦炉及附属权益依据市场公允的评估价格转让。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85 年

  注册资本:205,681.36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新照

  主营业务: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的除外),承办对外

投资、合资、合作及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生产焦炭、合成氨、尿

素等。

  成立日期:2001 年

  注册资本:1,062,322.99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建泽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煤炭销售、煤炭

技术开发与服务等。

  三、产能置换协议的主要内容及相关安排

  甲方(出让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人):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一)置换产能的权属、核定的产能及炉型

  甲方 1#、2#焦炉属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焦化项目实施分

类处置的通知》(晋政发〔2005〕13 号)确定的第 1 类分类处置意见处

置的焦化项目,炭化室高度为 6 米的 JN60 型 1#、2#焦炉,登记合法有

效产能 90 万吨/年。

  (二)置换方式

和相关文件资料。

  (三)置换产能的用途

  乙方置换取得的甲方焦化产能,与焦煤集团 84.4 万吨/年焦化产能

合并为 174.4 万吨/年产能进行确认,在汾阳市三泉焦化园区建设 174.4

万吨/年焦化升级改造项目。

  (四)置换产能项目淘汰时间

  按照《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晋政办发〔2018〕98 号)规定,174.4 万吨/年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成

后,甲方原有的 1#、2#焦炉予以淘汰。

  (五)其他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次产能置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产能置换事项的必要性

行 23 年,设备性能下降,对生产、环保指标的控制有一定影响,日常维

修成本较高,对经济效益也有一定影响;

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属限制类项目,公司 1#、2#焦炉到期关停后,无

法单独报批立项,须与其他产能合并进行产能确认和立项;

污染物排放削减指标、能耗煤耗替代指标也存在限制;

使相关资源在全省更大范围内合理配置,能够得到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

的更大支持,加快项目落地;

正常生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影响。174.4 万吨/年

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 1#、2#焦炉实施关停淘汰。

  (二)对于同业竞争事项的相关安排

  本次产能置换后,由焦煤集团进行合并后的焦化产能确认及备案,

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焦煤集团将按照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

整合内部焦化业务的承诺》执行。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公司 90 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

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6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 3 名非关联董事(独

立董事)进行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评估工作尚未进行,待评估结果、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明确后,

再依据相关标准确定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产能置换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与山焦集团签署的《焦

化产能置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焦

煤集团优势,使相关资源在全省更大范围内合理配置,加快项目落地,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召集、召开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原则。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产能置换后,由焦煤集团进行合并焦化产能的确认,该事项尚

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能否获得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待批复后,

公司将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相关资产和权益予以交付。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

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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