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不特定的普通人负有不作为义务,并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对特定对象的禁令,允许其行为的行政活动。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立法界定是“行政机关经依法审查,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由此可见,行政审批是根据审批主体来界定的,即行政机关作出的审批行为范围广泛。
行政许可的要求有哪些?
1.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应当依法审查。这是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准予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坚决予以驳回。否则,要追究行政机关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行政许可是一种有益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不同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它不是对相对人的义务或惩罚,而是赋予相对人一定权利和资格的有益行政行为。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赋予对方一定的权利;律师证书和会计师证书的颁发使相对人有资格从事相应的职业。
3.行政许可的目的是为了抑制公益的危险或者影响秩序的因素,不要随意将许可证制度与创收挂钩,不要设置许可证或乱收费。
4.行政许可是一种基本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以正式文件、格式、日期戳等形式予以授予。许可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书面许可是行政许可形式的特征。
行政许可实施期限是多久?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完成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实施期限按下列天数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一)由一个行政机关实施作出许可决定的期限。
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行政机关应当将延长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
办理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不得超过45日,4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半个月,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三)下级机关进行初审的审查期限
有些行政许可实行分级审查制度,需要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向上级机关提交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