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徐倩
近年来,因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等款项的分配、监管使用问题,产生了不少家庭矛盾、诉讼纠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继承、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中,首次引入“提存公证”机制,并向当地妇联和基层组织发出司法建议,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笔赔偿金引发的矛盾
2021年1月25日,籍贯湖北南漳的司机陈祖军,在福建福清市驾驶公交车时突发心梗去世。
监控录像显示,在生命的最后一刻,陈祖军强忍不适,拼尽全力将车靠边停稳,确保了乘客安全。陈祖军用生命护佑乘客安全的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网友们深受感动,纷纷称他为“最美好司机”。
在媒体和当地人社部门的关注下,用人单位赔偿陈祖军近亲属共120余万元。因家庭成员众多且关系复杂,亲属在遗产继承与死亡赔偿金分割问题上出现较大分歧,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并未服判提起上诉。
二审中,主审法官王佼莉发现,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未成年子女陈朵儿(化名)分得的赔偿款项如何监管使用的问题上。陈朵儿的法定监护人是母亲周小蕙(化名),其与陈祖军重组家庭后,生下了陈朵儿。
“周小蕙和前夫还有个孩子,而且她才43岁,以后很可能要再婚再育,怎么放心把朵儿的钱全都交给她?”陈家亲属对周小蕙未来能否将赔偿金真正用在陈朵儿身上,存在较大质疑。
王佼莉告诉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虽然这种想法对案件实体处理影响不大,但如果置之不理,也不利于矛盾的实质性化解,而且陈朵儿今后的权益保障也的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引入新机制实质性化解矛盾
在翻阅众多资料并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后,合议庭建议,在本案中联合公证机构,创新引入“提存公证”机制,建议各方当事人签订提存公证协议书,将陈朵儿在本案中应分得的赔偿款项,全部交于第三方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提存。
“由监护人定期定额从第三方机构领取,这样处理,大家都安心!”建议一经提出,得到各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4月26日,《赔偿金提存协议》在襄阳公证处签订。
协议约定,在陈朵儿18周岁前,由周小蕙按年向公证机构申请支取(每月1500元)抚养费,如遇重大教育、就医等需要大额资金的事项,累计一定金额(5000元)以上,由周小蕙与陈家家属代表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支取申请。陈朵儿年满18周岁后,自行在公证机构领取赔偿金余额及利息。
在签订《赔偿金提存协议》的基础上,各方当事人签收了二审判决书,且均无异议。
为使“提存公证”机制顺利实施,并有效应对可能存在的大额资金必要性支出争议,合议庭另向南漳县妇联、陈朵儿所在基层村委会发出司法建议,由两个部门进行共同调查、核实情况,形成家事调查材料,以供周小蕙及陈家亲属参考。
两份司法建议均得到积极回应,两部门专门制定了对陈朵儿进行定期慰问走访、提供心理辅导和对周小蕙开展就业指导等一系列帮扶计划,以具体举措协助法院共同守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