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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55.SH)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根据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79986182股(含本数),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9118亿元(含本数)。
按照公告,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珠宝时尚线下销售渠道及品牌拓展项目、珠宝时尚电商销售平台建设和供应链平台升级项目、集团数字化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6月1日,复星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豫园股份61.79%股份。复星高科为豫园股份控股股东;郭广昌为豫园股份实际控制人。
豫园股份指出,按照预案出具日前总股本计算的股票发行数量上限779986182股测算,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完成后,复星高科与其一致行动人仍将合计持有豫园股份51.49%的股份,且豫园股份其余股东持股较为分散,复星高科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郭广昌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此次定增预案调整前,豫园股份曾于今年3月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豫园股份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69979274股(含本数),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含本数),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24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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