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把握教育惩戒的“度”,是每位老师的必修课;如何引导老师正确地使用教育惩戒权,是学校管理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日,广东东莞市寮步明珠小学二年级的十多名学生因在课堂上做不雅手势,被老师罚扎马步,还被老师拿棍子抽打。事后,涉事教师被开除。媒体记者采访发现,涉事班级共有47名家长,其中有44人都对涉事老师进行挽留,希望她能重回学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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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在严格禁止之列。以教书育人为职业,老师的职业精神不仅体现在如何“教书”,同时也体现在怎样“育人”。其中,如何对待那些犯错的学生,是每一位老师的必修课。以此而论,涉事老师的行为已经触碰了红线。
尽管涉事老师行为失当,但班级里的绝大多数家长仍替她“求情”。不难看出,涉事老师在家长心目中的形象是正面的,家长对涉事老师的整体表现是认可的。实际情况也是如此——校方也表示,在之前的教学工作中,该老师确实得到了同事和学校的认可。
据报道,该老师对此次体罚学生过当表示忏悔,并选择公开给学生和家长道歉。对于被体罚的学生,学校已安排了心理医生进行疏导,并通过家长会向学生家长进行了道歉解释。在这样的背景中,是否一定要将涉事老师开除?
站在家长的角度看,涉事老师的行为确实不当,但其出发点却无可指摘——如果老师对课堂上的不文明举止无动于衷,每个孩子都不免成为受害者。家长不约而同替涉事老师“求情”,固然是出于对该老师的认可,但也未必不是基于对未来的担忧——相比起过于严厉,绝大多数家长最担心的是老师撒手不管。
这样的担心并不多余。因为惩戒与体罚的边界过于模糊,不少老师都感慨“老师越来越难当”,以至于到了谈“罚”色变的地步。于是,有些老师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近乎本能地避免跟学生发生冲突。可问题是,如果孩子从小就不能学会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又该如何去面对由法律规治的社会?
按照校方的解释,涉事老师入职该校只有两年。入职时间短,既有可能是该老师行为失当的原因,也有可能是其过于严厉的关键——她不仅没有学会如何进行教育惩戒,而且还不明白“过于严厉”的风险和代价。值得庆幸的是,涉事老师遇到了一群善解人意的家长,但是,如果没有家长愿意替她“求情”呢?
在这里,不得不提到涉事学校的态度。表面上看,学校的处置方式雷厉风行: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对家长进行道歉解释,对涉事老师作出开除处理。但深究起来,学校不仅有置身事外之感,而且隐隐有与涉事老师迅速切割之意。而这无疑是最令人感到寒心和担忧的——如果不是家长集体求情,涉事老师被开除几成定局。经此一役,校内老师是否还愿意“多管闲事”?
对于涉事学校来说,起码有两处值得反思:首先是,没有教会年轻老师怎样区别惩戒和体罚;其次是,在老师出现过错的时候,没有表露出专业的态度。将犯错老师“扫地出门”是最简单的,但如果不能从中吸取足够的教训,又如何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难道让老师对学生无条件忍让,就是学校管理想要达到的目的?
所谓教育,本身就包含着惩戒的意味。如何准确把握教育惩戒的“度”,是每位老师的必修课。如何引导老师正确地使用教育惩戒权,是学校管理义不容辞的责任。此次事件中,44名家长不仅给涉事老师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且用实际行动阐明了一种态度——教育者没必要也不应该无原则让步。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赵志疆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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