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对皓天财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1260.HK)及公司主席刘天倪公开谴责,对时任副总经理刘静桐公开批评,指他们违反《公司股份回购守则》。
皓天在2020年3月透过一宗与卖方预先安排及协定的大手交易,回购了42,500,000股股份。此举构成场外股份回购,须获收购执行人员及皓天无利害关系股东的批准,但这项回购并没有获得任何一方的批准。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守则》规则订明“场外股份回购必须先经执行人员批准,然后进行股份回购的公司方能凭借有关股份回购而取得股份。通常须符合以下条件,方会给予批准:(a)在为审议建议的交易而适当地召开及举行的股东大会上,建议的场外股份回购获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的无利害关系股东,在投票中以四分之三或以上的票数批准”。
香港证监会指出,刘天倪作为皓天的主席、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是这项回购的主要决策人。刘静桐在关键时间是皓天的副总经理,及曾经按照刘天倪的指示参与这项回购的执行。
各方均承认他们没有遵守《公司股份回购守则》,并同意接受对他们所采取的纪律行动。
香港证监会表示,希望藉此机会提醒有意利用香港证券市场的从业员及人士应根据《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两份守则)行事。执行人员要求积极从事证券市场活动的人遵从两份守则,当中包括在有需要时寻求专业意见。如对两份守则的适用范围有任何疑问,应尽早谘询执行人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