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门日报》消息,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由2022年2月21日凌晨零时起,12岁或以上人士,须出示已完成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初种系列接种后14天且最后一剂在7个月内接种的证明,或出示不适合或不能接种的医生证明,才可登上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用交通工具。违反者可能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应变协调中心表示,所有世界各地卫生当局认可的新冠病毒疫苗均获认可。目前世界各地使用的新冠疫苗,大部分初种系列须接种2剂,少数新冠疫苗只须接种1剂或须接种3剂。初种系列只须1剂的有杨森制药新冠病毒疫苗(Janssen-Cilag COVID Vaccine)、康希诺生物腺病毒载体疫苗(CanSinoBIO Convidecia);初种系列须接种3剂的则有智飞龙科马亚单位蛋白疫苗(Zhifei Longcom ZIFIVAX)。而完成初种系列最后1剂超过7个月者,应接种加强剂(一般为第3剂),才能满足要求。
应变协调中心强调,如因健康原因或当地政策,未能出示符合要求的接种证者,须出示当地医生证明或卫生当局的证明,才可登上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用交通工具。
关键词: 澳门要求港台入境需接种疫苗 违者或须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