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临商银行东岳支行行长徐某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诈骗罪二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

2022-01-10 10:26:21

来源:金融界

日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原临商银行东岳支行行长徐某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诈骗罪二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退赔被害人150万元。

根据刑事裁定书,徐某骗取该行客户严某资金150万元;为临沂金宇针织有限公司发放5笔顶名贷款合计750万元;虚构贷款事由,两次让其妹夫孙某在临商银行东岳支行分别贷款150万元给其使用;向李某发放顶名贷款150万元供自己支配。

在诈骗犯罪过程中,严某于2018年7月在临商银行贷款150万元,期限1年。2019年4月份,被告人徐某编造自己将要调动工作的事由,让严某提前还贷,并许诺在五月一日之前再给其办出贷款。因严某资金紧张,徐某遂出面联系山东德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他作为保证人,让严某借款15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借款发放后,被告人徐某又谎称代严某办理还贷手续,将严某存有该笔借款的银行卡、优盾拿走,骗取卡内资金15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

事后,严某得知,徐某未偿还150万元贷款,也未放出新的贷款,另一方面德宇小贷公司催款甚急,其以自杀威胁徐某,最后没有办法只好报案。随后不久徐某被刑事拘留。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徐某违规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严某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徐某退赔严某损失150万元。

“我确实有工作调动方面的事实,没有编造虚假理由;我没有主动联系德宇小贷公司,以前也无来往,是严某自行联系的;严某的陈述前后不一致,先说过同意给我使用,后来又不同意了,没有如实作证。”徐若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辩称:“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不构成诈骗罪。另外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也提出了申辩。

对此,二审法院逐一审理,认定原审处理意见并无不当。2021年10月25日,判决驳回徐某上诉,维持原判。

裁定书显示,徐某1972年5月10日出生于临沂市兰山区,初中文化,案发前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岳支行行长。

而临商银行成立于1998年2月,现辖92家分支机构,其中异地分行3家(宁波、日照、潍坊),在职员工2100多人。天眼查信息显示,临沂市财政局、兖州煤业并列第一大股东,持股均为18.92%,另外翔1295亿元,较年初增长20.07%;贷款余额858亿元,较年初增长21.28%,存款余额1000亿元,较年初增长11.52%。风险加权资产总计995.29亿元,较,年初增加了170.64亿元。

得益于利息收入的爆发式增长,临商银行前三季度净利润5.4亿元,猛增83.83%。

关键词: 山东临商银行 初中文化 支行长 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