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农商银行支行行长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发放贷款

2022-01-05 08:37:04

来源:金融界

湖南一农商银行支行行长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发放贷款致126.8万元责任贷款成逾期。

近日,湖南省南县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刘某武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悉,被告人刘某武是湖南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浪拔湖支行原行长、客户经理(又称“信贷员”)。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武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农商银行办理贷款的相关规定,超越信贷资金审批权限,明知是杨某某等人借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的贷款,仍违规操作予以发放贷款资金达160万元,案发后,刘某某回收责任贷款33.2万元,现仍有126.8万元责任贷款处于逾期状态。

天眼查显示,湖南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7日挂牌开业,前身为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截至2020年12月末,该行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增长至3亿元。此外,银保监会还同意了湖南安化农商行的股东资格,向南县农商银行入股8000万股,占此次定向募股后股本的26.67%。因此,安化农商行参股成为南县农商行的第一大股东。此外,南县农商行还面临股权被质押的风险。据不完全统计,该行股东共出质4745万股。

值得注意的是,在湖南南县农商行的下属支行中,违规发放贷款的并非仅浪拔湖支行一家。根据银保监会官网,2020年7月14日,湖南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柴市支行行长李敏在任职期间对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负直接责任,遂被禁止从事银行业终身。而与他面临同样惩罚的还有麻河口支行副行长姚剑恩,其对违法发放贷款、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负直接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自2020年以来,南县农商行因贷款“三查”不严造成的大额信贷资产损失、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等违法违规事由被罚210万元,有相关从业人员被处以警告和禁业十年的处罚。

关键词: 湖南南县农商行 支行长 违规放贷 放贷